通知公告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法院申请鉴定,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法院不予准许。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就法院如何行使司法鉴定方面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规定,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专利侵权案件司法鉴定必要性的判断标准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般而言,法院是否批准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应当综合考虑包括以下因素在内的多种因素:一是提出该鉴定申请的时间,考虑当事人是否有充足的时间和机会提出鉴定申请;二是鉴定的结论是否会因鉴定时间的迟滞而发生根本性的影响,从而导致一方当事人因此而遭受明显的不利;三是要综合考虑举证责任的分配,不能因此而根本改变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及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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